关于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加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加分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试考生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0727729(工作时间);

(二)地点:省政法招录办(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层省公务员局1310室),电话:0851-6824280

二、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提交《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生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一)时,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户籍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2010届应届毕业生户籍须72日前迁回原籍地)。

三、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将上述材料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附件:1、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生加分申请表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