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民族语言测试的公告

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

双语试点班民族语言测试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公告》要求,凡是报考2010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须在笔试前于201072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1、测试时间:2010728(星期三)上午830-113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待所(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于2010728日上午8时前准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参加测试,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3、测试考官: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10名精通民族语言的专家组成(5个语种,每个语种2名专家)。

4、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测试总分为100分,由测试考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后,根据交流情况打出分数。测试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官当场告知考生分数。

测试时间: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在10分钟以内。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七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