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0]473号
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
开展创新能力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4号)要求,为不断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部署,定于近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内容
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创新理论、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等方面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有力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提高的有效途径。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公需科目的学习和测试,重点参考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研究课题组组织编著,由贵州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开发与培养》一书。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国家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同时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
测试采取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测试合格标准,省直和地区分级阅卷的方式进行。
四、参考用书、试卷预定、提卷及试卷管理
(一)在开展创新能力学习中,各地、各单位需要的参考用书数量,请于2010年8月16日前报省人社厅教育培训中心(参考用书价格每册15元);试卷预定数量请于8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参加测试的总人数报省人社厅教育培训中心,以便统一制卷和分卷。
(二)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各市(州、地)政府人社部门安排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社厅教育培训中心提取试卷;9月22日(星期三)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人社部门安排专人到市(州、地)人社局提取试卷。
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9月23日(星期四)到省人社厅教育培训中心提取试卷。
(三)各地提取试卷和测试完毕收回试卷时,均应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试卷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拆封。
五、测试费、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0]1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人收取6元.
六、测试要求
(一)全省统一测试时间: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测试以开卷方式进行,由各地、各单位按有关要
求自行设置考场,组织本地、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测试;
(三)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准时测试,测试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分发试卷。测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交卷或退场。测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将有效试卷收齐并装订封头后,按规定交回人社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试卷;
(四)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测试时必须严肃纪律,要求参考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做到个人独立完成答卷。
七、评卷
(一)省直单位(含垂管系统)的试卷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评卷。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试卷分别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省人社厅印制的参考答案负责组织评卷。
(三)测试合格者,按24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
联系人:刘标金 郭 燕 张文斌 联系电话:6817739(传真)、6831720。
附:表一:《创新能力开发与培养》预订单
表二: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学习测试试卷预订单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社 专业技术人员 创新能力 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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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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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0份
表一: 《创新能力开发与培养》预订单
表二: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学习测试试卷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