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对高级专家暂缓退休对象作出界定

南安市对高级专家暂缓退休对象作出界定

    原则上,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以上的专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即办理退休手续。但属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或本人要求,经审批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摘自《福建人事信息》)